问题 | 抵押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吗 |
释义 | 一、抵押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吗 根据最新出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五百零九条规定,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根据上述规定,在上述房屋处置过程中,抵押权人可以在第一笔债权案件的执行程序开始后,抵押物执行终结前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的申请书,直接申请参与分配。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条和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若咨询人对借款人的房屋享有抵押权,抵押权人可直接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抵押权人和借款人以及其他申请参与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若抵押权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在此期间,借款人以及其他申请参与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也可能提出异议。 ![]() 二、抵押权人的起诉程序 (一)应在扣押船舶期限内提起诉讼,依我国《民事诉讼法》,涉外案件的扣船期限为30日,国内案件的扣船期限为15日。抵押权人在该期限内起诉的,对所扣船舶由诉前财产保全转为诉讼财产保全;未在该期限内起诉的,期限届满时海事法院将释放被扣押的船舶。 (二)向扣船的海事法院提交拍卖船舶的书面申请。 (三)海事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拍卖或不准予拍卖的裁定书,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抵押权人提出拍卖船舶申请后又提出终止拍卖的,应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四)海事法院向被拍卖船舶的登记当局、已提出请求的船舶优先权人、已登记的其他抵押权人和船舶所有人等发出售船通知。 (五)发布拍卖船舶的公告,海事法院拍卖船舶应在我国对外发行的主要报刊和当地报刊上连续公告3日。 (六)海事法院组织拍卖船舶委员会来负责与船舶拍卖有关的工作。 (七)与拍卖该船舶有关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海事法院办理债权登记,提交书面申请,出具享有债权的证据、个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 三、抵押权人是否可以对抗法院查封 抵押权人可以对抗法院查封。 抵押权人在取得执行根据后可以申请执行,但法院的强制执行一般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如当事人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不可以主动强制执行。 抵押权是当事人之间设立的担保物权,抵押权无法实现的导致发生争议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的。抵押权人未取得执行根据的,法院可以依照申请查封人的申请,对标的物予以评估、拍卖。拍卖的价款要留足抵押权人应该取得的份额,差额留给申请查封的申请执行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抵押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抵押权人可以在第一笔债权案件的执行程序开始后,抵押物执行终结前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参与分配。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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