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放弃继承权的材料 |
释义 | 一、办理放弃继承权的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三)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四)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五)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 二、放弃继承权就可以不赡养老人吗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不能因继承权的放弃而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放弃继承的公证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并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者向所在地公证处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原件。 三、继承权放弃规定是什么 首先,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最后,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理放弃继承权的材料的相关知识,《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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