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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抵押的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一、建设工程抵押的流程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抵押,其一般流程为:
    (一)债务合同成立,抵押人提供其合法拥有的在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作担保。这一行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抵押人必须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并应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3、建设工程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该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
    4、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的;
    5、该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商品房尚未预售;
    6、已签有资金监管协议;
    7、符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的规定;
    8、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经纪人在从事建设工程抵押经纪活动中应特别把握以下几点:
    1、建设工程所担保的主债权仅限于建造该建设工程的贷款;
    2、建设工程抵押必须服从专门机构的监管;
    3、不得设定最高额抵押。
    (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将在建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当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应着重查验抵押房地产的合法有效证件,并到房地产登记机构查阅抵押物是否已预售、转让,或已设定抵押,或被司法机关查封等等;同时由于建设工程抵押实质是一种期权抵押,明确抵押物的部分、面积及规划用途就显得十分重要,当债务人不能及时清偿债务时,可以及时处分抵押物以清偿贷款。
    (三)抵押双方持债务合同(主合同)、抵押合同及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资料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四)抵押的建设工程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五)债务履行完毕,抵押双方持注销抵押申请书、经注记的土地使用权证、抵押合同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
    (一)开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二)评标与定标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⑵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
    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三)投标的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标函;
    2、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3、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
    4、投标价格;
    5、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6、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四)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三、建筑工程结算方式是怎样的
    第一种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第二种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第三种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第四种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施工单位还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第五种,是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建设工程抵押的流程是怎样的的法律知识。建设工程抵押,债务合同成立,抵押人提供其合法拥有的在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作担保,抵押合同即成立。如需办理抵押登记的还应去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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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9: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