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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
释义
    一、青岛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
    权利人持有关办证材料到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机关予以受理并出具回执→到不动产所在区地税窗口审核缴纳相关税费→登记机构审核案卷→登记机构将审核结果记载于登记簿→权利人到收费领证窗口交费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资料:
    (一)申请一般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已经登记的证明材料(原件);4、主债权合同(原件);5、抵押合同(原件);6、集体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登记需村民委员会同意证明(原件);7、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议件);3、抵押合同(原件);4、主债权合同(原件);4、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6、总平面图(请照图),由双方申请人将抵押物部分红线圈界盖章确认;7、抵押物是多次抵押的需本次抵押权人提交关于已存抵押权利的知情书(明确相关抵押权利的抵押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并加盖公章法人章。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规则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以在建建筑物、构筑物设立最高额抵押权的,3、4项材料,是指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原因证明文件和最高额
    
    二、不动产抵押登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合法拥有房地产权;
    (二)房地产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
    (三)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书
    (四)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抵押,已经其产权部门批准同意;
    (五)共有房地产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不动产抵押在哪登记?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去国土局。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房屋去房管局。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以现有的或者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为抵押物的被称为浮动抵押,应当到抵押人的住所地的工商部门去登记。
    相信大家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对于青岛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青岛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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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2: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