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对交通事故车辆鉴定 |
释义 | 一、如何对交通事故车辆鉴定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同一保管,经检修、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端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三)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四)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确认后生效。 二、交通事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鉴定需要申请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等材料,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三、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时间限制是多久? 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还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进行鉴定。通过交警机关委托鉴定的,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1年。鉴定应该在治疗终结后鉴定。按照法律规定,主张权利的期限自受伤之日起不能超过一年,鉴定无明确的期限限制,但鉴定期间越长对伤者本人越不利。 当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处理,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好相关手续。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如何对交通事故车辆鉴定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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