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贷款与质押贷款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一、抵押贷款与质押贷款的区别有哪些 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贷款用途、贷款成本、贷款期限、贷款流程、牵扯的关系人和前提条件。 (一)贷款用途有差别 房屋抵押贷款和房屋按揭贷款最大的用途区别,在于按揭贷款是购房者向银行借钱购买房屋,而房屋抵押贷款则是借款人用已购房做抵押向银行借钱用于消费领域或做生意。如:购车、旅游、装修、医疗、留学或者商业用途。 (二)贷款成本不同 总的来说,按揭贷款比抵押贷款利率更低一些。 若是首套房申请按揭贷款,购房者有机会享受到一定的利率折扣,而抵押贷款则不然,各银行大多会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 (三)贷款期限各不同 按揭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每笔贷款年限由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个人的年龄、工作年限、还款能力等因素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而房屋抵押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四)前提条件不同 借款人要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是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抵押贷款用途可用以购房、也可以用作其他用途。而按揭贷款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只能用以购房。 房屋按揭贷款和房屋抵押贷款的基本目的是相同的,房屋按揭和房屋抵押的目的都是在于保证债务的履行。但他们在其他的目的和基本的运作上还是有以上四个反面差异的。 二、债权抵押与债权质押有哪些不同 (一)担保物种类不同 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而质物必须是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动产不能适用质押,法律也没有规定不动产可以质押,主要理由是不动产由于其性能决定不可转移占有,所以只能适合抵押担保。 动产既可抵押,也可以质押。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还是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通常都由当事人选择。 但是,有些动产适宜抵押,而不宜质押,如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不能交付债权人占有,当然。 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的当事人一般不会与自然人发生民间借贷,即使发生民间借贷,也不可能将这些巨额财产用于民间借贷的抵押或者质押。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的财产权利一般适用于出质而不宜适用抵押。 但是,《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也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但因是设立在不动产上的财产权利,所以只能用于抵押,而不能出质。 (二)担保物权设立的条件不同 质权和抵押权都是担保物权,但设立的条件要求不同:质权自质物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或者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抵押物应当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抵押物不需要登记的,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 (三)同一财产能否再担保不同 某一财产的价值能够满足两个以上债权要求的,抵押人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就同一财产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形成两个抵押权。 质押以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为生效要件,当某一财产作为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后,出质人不可能就同一财产再交付另一个债权人占有,因而无法在质押。 三、抵押与质押的联系 (一)抵押与质押的相同点: 1、抵押贷款、质押贷款都是指借款者以一定物品作为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两者均是银行常见的放款形式之一。 2、抵押、质押都属于担保。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二)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一样。抵押的担保物通常为不动产(比如:土地、房屋)、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比如:存款单、债券)。 2、占管形态不一样。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例如:我抵押了我的房产,但该房产仍由我占有并保管。若我质押了存款单,该存款单则由债权人占有并保管。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处置权不同。若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上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而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进行处置。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抵押贷款与质押贷款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知识,以及“债权抵押与债权质押有哪些不同”和“抵押与质押的联系”等其他拓展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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