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死亡债务人还需要还钱吗 |
释义 | 一、债权人死亡债务人还需要还钱吗 需要,债务不因一方当事人死亡而消灭。 现实生活中,一方由于各种原因借钱给另一方是常事,双方也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借贷的一方死亡而消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债权人死亡债务怎么处理 债务人死亡,债务由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偿还 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要求如下: (一)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概括继承被继承人遗产、需偿还被继承人生前遗的个人合法债务的,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二)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三)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依其得到的积极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四)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五)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为体现人道主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三、债务人不还债的处理方式 如果债权人死亡,债权作为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是被继承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由债权继承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但是出现的问题是,很多债务人认为债权人死亡,债务已经归于消灭,拒不还债。那么这种情况怎么办呢?如果债务人不还债,多半是因为法律知识的缺乏。建议在律师的陪同下同债务人进行协商,通过律师的专业解说能让债务人明白其中利害,达到和谐讨债的目的。当然如果债务人知情,并且明确赖账,那么建议走法律途径,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债务人履行还债的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权人死亡债务人还需要还钱吗的相关知识,以及“债权人死亡债务怎么处理”和“债务人不还债的处理方式”等其他拓展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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