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辜定期合同合并哺乳期单位辞退应怎么补偿 |
释义 | 无固定期合同合并哺乳期单位辞退应怎么补偿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至于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有哪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无固定期合同合并哺乳期单位辞退应怎么补偿相关内容,如果是无固定期合同合并哺乳期单位辞退的,劳动者是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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