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拉皮条罪在刑法第几条 |
释义 | 一、拉皮条罪在刑法第几条 拉皮条,也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提到的“招嫖”,这是违法行为,符合刑法中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规定,而且“拉皮条”有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如果构成组织卖淫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穿针引线、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由此不难看出,介绍行为有其自身质的规定性。 三、组织卖淫罪如何量刑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因此拉皮条有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根据一定的证据资料才能够认定为犯罪。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拉皮条罪在刑法第几条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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