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陆 民事诉讼 程序 |
释义 | 一、大陆 民事诉讼 程序 (一)一审程序: 1、原告起诉;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二审程序: 1、当事人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同处主要在审查范围和内容方面。 ![]() 二、民事诉讼有哪些特征 (一)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确认的权利主体对人或物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内容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必然引起争议,发生纠纷,当一方当事人把它诉诸司法解决,就成了民事诉讼。而民事诉讼要解决的,正是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以及权利义务如何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这一特点是民事诉讼区别于行政诉讼和形式诉讼的显著标志。 (二)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不仅包括当事人,也包括法院和检察院 所谓诉讼主体,是指其所送行为能够导致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和消灭的那些主体。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是这样的主体。 (三)民事诉讼是分阶段、按顺序进行的 民事诉讼是一个连续进行的活动过程。我国民事诉讼法把这个活动过程分成起诉和受理、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裁判、上诉和执行等六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自己的任务,而且上一个阶段的任务完成了,才能开始下一阶段的工作。但这并不是说每一个民事案件都要经历这六个过程。 (四)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民事诉讼活动是一种司法活动,有法定的形式和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违法的诉讼活动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违法诉讼活动如是人民法院进行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上诉权和再审申请权要求撤销。 三、民事诉讼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 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就甲案件而言,应当提供的材料有:诉状2份、知道张某借其钱的证人书面证言两份、甲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上面的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大陆 民事诉讼 程序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我国大陆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原告起诉、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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