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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故全责不垫付医药费会有什么后果
释义   一、事故全责不垫付医药费会有什么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方不垫付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然后向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步骤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怎么要回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通事故医药费垫付有以下的情形:
    如果出现驾驶人有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情形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的费用。
    如果有抢救费用超出交强险赔付限额、车辆未购买交强险、交通肇事逃逸等情形的,可以由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的责任已经认定的,可以由责任人先行垫付抢救的费用。
    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先行垫付的情形有三种,分别是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责任人先行垫付,而先行垫付的一方,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向责任人追偿的。追回垫付的相关抢救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事故全责不垫付医药费会有什么后果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全责的,受害人抢救的费用一般由全责方垫付,如果全责方不垫付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然后向责任人追偿。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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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