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资企业提前解散程序 |
释义 | 一、合资企业提前解散程序 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合作公司清算函。原审批机关作出清算回复。(清算开始日)。董事会商议成立清算委员会。清算开始起规定期限内,召开清算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清算方案》。 聘请清算会计师,进行财产整理、制作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清算开始规定期限内,通知相关政府机关及交易银行。清算开始日规定期限内,向已知的债权人寄送申报债权的通知。清算开始日起规定期限以及规定期限内,在国家级报纸和地方级报纸各刊登一次公告。清算财产、未完结业务、履行中的合同等的处理、整理。计算应付税金。清算完结审计报告。完成清算报告并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向原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清算报告提交规定期限内,注销税务、海关登记证。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将剩余资产汇外境外以及关闭银行帐户。税务、海关登记证注销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手续。刊登合作公司终止公告。 ![]() 二、合资企业解散的情形 (一)、合营期限届满; (二)、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三)、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五)、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六)、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三、外资企业如何解散清算 外资企业解散清算有以下程序:外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做出关于同意外商投资企业解散的决议;外资企业向主管商务部门申请解散和终止外商投资企业;自主管商务部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解散。 公司解散清算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熟悉一定的程序。对于相关资产的评估和处理还需要找一个第三方的财务机构。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合资企业提前解散程序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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