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禁多久为非法拘禁 |
释义 | 一、拘禁多久为非法拘禁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从这一规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没有情节的规定,只要是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恶劣程度轻重,就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具有殴打、侮辱的行为,二是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有一部分的案件是被拘禁人有很大过错,行为人出于愤怒而对其关押一两钟头,其社会危害性应该说不是很大。对这类行为人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打击面显得过宽。再则,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二)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三)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四)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五)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二、非法拘禁是什么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三、拘禁是什么意思 拘禁是关押、限制人身自由的意思,作为法律术语,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两种情况。 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打架斗殴、卖淫嫖娼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使用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最高不超过15日,同时会附上500元以内的罚款。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针对有犯罪嫌疑的人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送至看守所拘留,然后继续调查取证,根据调查结果作下一步处置。根据涉案情况的不同,有10天、14天和37天三种拘留期限。需要留意的是,此时不像行政拘留那样到期了必然被释放,如果没有获得取保候审或者无罪释放,将被一直拘留,服刑期满才能离开。所以如果家属被刑事拘留,应第一时间获得法律帮助,争取在“黄金救援期”内获得取保候审,将其“保释”出来,对之后的缓刑等减轻处罚有非常重要的帮助。 一般来说,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构成非法拘禁罪,但是有其他规定的情节的拘禁持续时间不用超过24小时也能构成非法拘禁罪。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全部内容了,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法律网咨询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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