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项目部能视为经常居住地吗 |
释义 | 一、项目部能视为经常居住地吗 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在经常居住地已经居住一年以上的(如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 二、什么是经常居住地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为经常居住地。但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三、经常居住地相关法律解释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这篇文章介绍了关于“项目部能视为经常居住地吗”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项目部是否能视为经常居住地,除此以外,还有经常居住地的概念以及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法律解释,专业的问题,需要找专业的人解决,对于经常居住地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找一下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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