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合同 |
释义 | 一、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合同 根据潍坊现在通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版本,一般是在第八条规定交付期限,内容为: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一)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二)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三)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四)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x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在第九条规定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内容为: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二)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 二、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根据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按照法定处理的原则,如果买卖双方对逾期交房的处理方式(包括和损失赔偿额等)没有明确约定,则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即: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一般情况下,对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是需要在过程中,通过法院委托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进行评定来确定的。 三、逾期交房可以退房吗 逾期交房在房产交易中非常常见,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就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购房者催告开发商,经催告3个月后仍未能交付的,购房者可以单方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购房者没有催告,那么自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一年内没能交房,购房者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损失。 另外还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购房合同中对逾期交房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违约金赔偿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的约定处理。而是如果逾期交房时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造成并且及时告知了购房者,那么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法律网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于“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合同”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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