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用地拆赔偿标准 |
释义 | 一、学校用地拆赔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 二、教育用地包括哪些 教育用地是指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干校、党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业余进修院(校)、工读学校等用地。 是指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干校、党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业余进修院(校)、工读学校等用地。 三、教育用地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依据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二条规定: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学校用地拆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这样的话我们大家是可以知道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教育用地征地也要地的原用价值给予补偿。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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