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重审审理报告 |
释义 |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重审审理报告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0-12-13【生效日期】2000-12-1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已于2000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 2000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7号)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 二、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原告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X地,经常居住地X镇,身份证号码XXXXXXXXX,现羁押于X看守所。 被告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家住X地,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现羁押于X看守所。 被告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家住X地,私营业主,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现羁押于X看守所。 诉讼请求: 1、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XXX、XXX的刑事责任,并对其从重处罚; 2、判令被告人XXX、XXX连带赔偿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万元。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X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XXX、XXX在X镇西商苑“自家居”旅馆门口附近因琐事与原告人等人发生冲突,在冲突过程中被告人XXX、XXX使用匕首、菜刀等凶器将原告人等人捅伤。经鉴定原告人的伤情为重伤乙级,伤残为九级。 鉴于上述事实,原告人认为,被告人XXX、XXX因琐事发生冲突,便无视国家法律,胆大妄为,故意伤害原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情节恶劣,危害严重,依法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对造成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致 X县人民法院 原告人 三、刑事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重审审理报告的相关知识,值得注意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请是有期限限制的,原告应再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若超过期限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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