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矿合同是否备案生效 |
释义 | 一、探矿合同是否备案生效 没有合法手续,是违法法律规定的,所以无效。《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各种形式的矿业权转让,转让双方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出售矿业权或者通过设立合作、合资法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应申请办理矿业权转让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不设立合作、合资法人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的,在签订合作或合资合同后,应当将相应的合同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工程合同方法有哪些 (一)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事前预控,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对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三)及时纠偏,随时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联系单》的形式,督促违约方纠正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对设备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理工程师及时了解与跟踪厂商执行供货计划的过程,尽量避免设备实际到场时间提前或滞后对工程进度计划的影响。 (四)充分协商,在处理过程中,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与合同双方充分协商。 (五)公正处理,严格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和监理程序,公正、合理地处理合同其他事项。 三、工程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一)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二)竣工后一次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三)分段结算,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四)目标结算方式,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 (五)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六)注意:应约定未按期足额付款的违约责任,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法院只能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约定违约金时,也要注意不要过高,因为合同法规定,违约金过高的,经对方申请法院可以调整。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探矿合同是否备案生效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其实合作探矿未备案合同的效力要根据双方约定及法律相关规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合作探矿未备案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2]《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七条 [3]《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