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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基金报销期限
释义
    一、医疗基金报销期限
    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联网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候可以直接进行医疗费用现场结算。但因特殊情形,例如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医疗机构就医,则必须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再前往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这种情况出院时候办理医保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不同城市报销时间限制是不同的,例如现行深圳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再比如《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零星报销应在就医医疗机构开具收据之日起的3个月内申请。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按费用结算时所在年度的医疗费用处理。简单而言,就是出院后医保报销时间有限制,参保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医保报销手续。
    
    二、关于异地医保报销时间限制说明
    目前我国暂未实现医保全国联网,所以参保人员前往异地就医治病,则必须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然后携带身份证、社保卡、住院费用清单等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住院费用报销手续。为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我国各地区对异地医保报销时间进行了限制。因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因此报销时间期限也不同,但基本规定在6个月至1年的期限。
    三、超过了医保报销时间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现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一般超过了医保报销时间则不予报销。一般都是当年医疗费用当年报销,不隔年报销。如果跨年住院,也要结算报销当年的医疗费用,过期不能报销,因此,希望参保人在产生相关费用后能及时向所在地医保机构提出报销申请手续。如需了解跟多,请拨打本地社会保障局服务热线12333。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针对医疗基金报销期限的介绍,一般的情况下去医院接受治疗的时候,在结账的时候就会将医保的报销账目给会计送过去,这样就可以直接报销了。如果还有法律方面的问题,也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在线律师。
    
    引用法条:
    [1]《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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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