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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到法院申请离婚的程序
释义
    一、到法院申请离婚的程序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到对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会被驳回
    法院在以下情况会驳回起诉离婚:
    1、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三、不符合离婚条件的情况是什么
    在实践中,如果本身不满足起诉条件,那法院在接到案件之后就可以做出驳回起诉的裁定。但如果受理了案件之后,才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就只能驳回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到法院申请离婚的程序的全部内容。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来说要按照起诉离婚的相关规定来起诉离婚。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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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