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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职工遗属补助的条件
释义
    一、申请职工遗属补助的条件
    当供养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被供养人需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1、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上(如因工去世,女性须达55周岁以上);
    2、年龄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被供养者;
    3、被供养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供养人死亡时,被供养人尚不符合以上条件,不能等到符合条件时再申请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二、遗属补助的项目有哪些
    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三、遗属补助政策相关规定有哪些
    1、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去世后,其遗属生活困难问题,不能按在职去世人员遗属补助的规定办理。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故的当时,其配偶没有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如果现在符合遗属补助条件,可以按规定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3、非正常死亡的人员除犯有严重罪行畏罪自杀的以外,其抚恤和遗属生活补助按正常死亡对待。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执行劳动保险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补助问题,应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办理。
    5、补助对象原由死者与其他亲属共同供养的,补助标准可视情适当降低。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申请职工遗属补助的条件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遗属都可以申请补助的,必须得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所以千万不要冒领,毕竟现在的审核程序是非常严格的,不是那么容易蒙混过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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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9: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