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每个小区都有防空洞吗 |
释义 | 防空洞我们都知道主要是为了在发生战乱或者大事故的时候,供人们躲避的场所。在很多地方都会有建立的。而有的朋友就会想知道每个小区都有防空洞吗?对于这个问题的话,法律快车小编就来和大家看看,这样我们发生问题的时候也能知道怎么做才是正确的。 一、每个小区都有防空洞吗 不是的。但是每个小区的地下车库就是人防工程,是紧急避难场所。 二、小区人防工程部分属于谁 对于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的权利归属,有观点认为,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但其中国家不仅减让土地出让金、减免有关税费,还给予各种优惠,因此,国家也有间接投资。况且人防工程是国家的重要战备设施,具有特殊属性。因此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管理权归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还有观点则认为,居住小区内的人防工程一般不由国家直接投资,也并非直接用于国防目的,因此不属于物权法规定的国防资产范畴。对于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归属的判断,宜从出资角度加以考虑。国家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对于建设单位投资兴建的人防工程,应认定归建设单位所有;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将人防工程面积计入公摊面积,该人防工程应认定由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即业主共有。 在司法实践中,解决各类争议的基点只能为:人防工程由投资者使用管理,享有收益。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人防工程变更用途使用的,不能根据变更后的用途来确定权属。例如,人防工程作为地下车库使用的,不能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则来确定权属。 三、小区人防工程部分谁有使用权 关于人防工程的使用权,《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人民防空法》第5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51条规定,防空地下室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依据上述规定,小区内的人防工程是由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按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建设的,因此小区内建设的人防工程应由开发商使用管理并享受收益。 有观点认为,小区内建设的人防工程的投资人应是全体业主,因为小区内建设的人防工程虽由开发商投资建设,但开发商已将该费用列入开发成本,并最终体现在房价中,所以小区内建设的人防工程实际投资人应是全体业主。这种观点值得商榷,按照《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9条规定,人防工程面积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可以看出,人防工程建设成本虽对房价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购房者购房款中并未直接包含人防工程建设费用。因此,小区内建设的人防工程的投资人应为开发商,而非全体业主。 我们有时候在新闻上会看到防空洞,因此很多朋友就会觉得自己的小区也应该配有防空洞,这样才能更好保障人们的生活。而这时候就可以看看法律快车小编上面整理的关于每个小区都有防空洞吗的内容了。当作为业主的权利有受到侵害的话也可以果断联系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两百七十五条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4]《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