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服务欺诈有哪些
释义
    一、服务欺诈有哪些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六)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七)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八、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九)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一)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二)其他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二、虚假宣传和诈骗区别
    (一)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诈骗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二)虚假宣传和诈骗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广告市场管理制度和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后者则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三)虚假宣传和诈骗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采用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特定手段,而后者则是采用隐瞒真象和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
    (四)虚假宣传和诈骗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而后者则是一般主体。
    三、虚假宣传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连带责任。《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服务欺诈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服务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30 2: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