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如何劳动维权才能保障权益 |
释义 | 一、劳动者如何劳动维权才能保障权益 1、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一旦发生争议纠纷,要及时请工会维权或者聘请律师代理,寻求法律援助。 2、依法签定合同,维护合法权益。 (一)入职前,先签约。能签定书面合同的,就不搞口头约定;能签定劳动合同的,就不签定聘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二)签约时,劳动者对工作内容、地点、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拥有知情权。 (三)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有权抵制违章指挥。第32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冒险作业不属于“罢工”。 (五)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强令冒险作业或者违章指挥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合同,不须告知,也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企业解雇员工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员工有过错(如使用假身份证或假学历学位证书骗取就业的)。 3、加入工会组织,依靠工会维权。《劳动合同法》有11个条文赋予工会监督职权。如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4、注意收集证据,依法追讨工钱。拖欠工资,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暴力手段,否则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平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书、花名册、电话簿、工资单、工资卡、出勤卡、工作牌号或者工作量单,必要时请同事出来做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应该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被拖欠的工资。现在对农民工的工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劳动者在工作中怎样防范侵权行为 (一)细读《员工手册》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时,往往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的附件。劳动合同的附件,一般情况下包含《员工手册》、《员工守则》、《考评办法》以及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应视为劳动合同附件。这就要求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并签收相关附件时,要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仔细阅读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文件。这些文件既是自己在单位行为操守准则,也是自己维护权利的保障。 (二)单方允诺要“白纸黑字” 用人单位为了招揽、留用高级管理人才、高科技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往往会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前后作出一些单方允诺。这些单方允诺是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一个人订立的口头协议,比如用人单位承诺的一些物质激励计划,或者年终奖金,甚至有可能是股份分红承诺。 一项权利义务如果没有写进劳动合同中,则属于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不必遵守,也随时有可能发生变更。这要求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索取其答应给付优厚聘任条件的书面函件。 (三)及时出手讨薪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后,应在一年的时效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然而,有的劳动者怠于行使权利,导致最终无法取得应得的工资、加班工资等。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承诺月付工资的,公司如果已经连续数月未按月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应当及时考察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资不抵债、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资金的情况。如果确有上述情况,劳动者可以选择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甚至于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在公司拒发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公司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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