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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破产公示有异议书面材料
释义
    一、对破产公示有异议书面材料
    破产申请异议书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200x)法民一终字第xxxxx号一案,现提出执行异议:
    1、请求本案暂缓执行;
    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设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置疑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申请人认为,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完全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法院以申请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
    xxxx法院
    日期:
      
    二、公司破产公示多长时间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除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外,还应当于三十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内容同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三、破产债权申报法定期限
    (一)债权申报期限: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而非受理)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职工债权不必申报: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对破产公示有异议书面材料的内容,对破产公示有异议的是需要依法提交异议申请书的,在破产申请异议书中需要对相关事实理由进行详细的阐述,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零二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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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3:4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