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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食品安全法豆芽的标准
释义
    一、食品安全法豆芽的标准
    近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芽》(草稿)向业内征求意见,拟将上述物质定性为“植物生长调节剂”,是豆芽生产中允许使用的物质,并拟对残留量进行规定。
    溯源历史,“6-苄基腺嘌呤”确实曾是食品添加剂,可近两年被剔除后,农业部门也没有将其作为“农业投入品”监管。再加上豆芽到底是食品还是农产品,“管家婆婆是谁”一直定义不清,多数省市只能将添加这一物质列为“违法”。
    如果豆芽的产品标准真的修改,“6-苄基腺嘌呤”合法化,那么上位的食品添加剂或农业投入品列表也需要同步跟进,避免冲突;不修改,也应对豆芽明确“身份”和监管标准。
      
    二、豆芽是农产品还是食品
    是农产品也是食品,两者不冲突的。
    豆芽,又名巧芽、豆芽菜、如意菜、掐菜、银芽、银针、银苗、芽心、大豆芽、清水豆芽。豆芽也称芽苗菜,是各种谷类、豆类、树类的种子培育出可以食用的“芽菜”,也称“活体蔬菜”。上火爆的芽苗菜有:香椿芽苗菜、荞麦芽苗菜、苜蓿芽苗菜、花椒芽苗菜、绿色黑豆芽苗菜、相思豆芽苗菜、葵花籽芽苗菜、萝卜芽苗菜、龙须豆芽苗菜、花生芽苗菜、蚕豆芽苗菜等三十多个品种。
    三、食品安全问题怎么处理
    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式,我们应着力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一)生产者与销售者必须保证食品质量与安全,讲究诚信,凭良心办事,把食品企业对社会的食品安全责任化为自己的自觉意识,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二)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各部门应该互相协作,层层落实,并应该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行政执法的结果应该向人民群众公开。
    (三)尽快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完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从严要求,约束企业保障食品的合格。
    (四)加大对食品检测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控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并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制,减轻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五)建立安全教育宣传体系,让作为食品安全的终端受众的消费者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认识水平,并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食品安全法豆芽的标准的内容,在食品安全法中对于豆芽是有明确的标准的,如果食品安全出现了问题,是会产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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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2: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