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宣判方法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宣判方法 刑事案件宣判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当庭宣判,另一种是定期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 二、刑事案件的公开宣判是怎样的 法院对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应公开宣判,社会影响较大或关注度高的案件,应在法庭内公开宣判。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案件宣判的规定是,“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对于民事案件的宣判,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公开宣判一般在审判法庭内以开庭的形式进行。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应当在审判法庭内以公开的形式进行宣判。具备远程视频条件的,可以利用远程视频系统进行宣判。 另外,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应当以开庭的形式进行宣判。 对于宣判的程序,《意见》规定,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公开宣判三日前依法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参加人)和公诉人(检察员)。 三、刑事宣判的结果有什么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刑事案件宣判方法的相关内容。当事人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话,也可以申请上诉的,但最好要有新的证据,不然上诉也是白上诉,只能白白的浪费时间和精力,当然最好还是遵纪守法,不要惹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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