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关系证明范本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继承人关系证明范本是怎样的? 法定继承人证明 兹证明XX(性别XX,出生时间XX年XX月XX日,死亡时间XX年XX月XX日,生前住址XX)的法定继承人如下: 配偶XX年XX月XX日 父亲XX年XX月XX日 母亲XX年XX月XX日 子女1、XX年XX月XX日 2、XX年XX月XX日 第二顺序 1、XX年XX月XX日 2、XX年XX月XX日 3、XX年XX月XX日 说明: ①父亲、母亲指死者的父母亲; ②子女一栏必须如实写上死者所有的子女(包括已故子女、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③本证明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意见并盖章;申请人没有单位的,居民由社区居委会加意见并盖章,村民由村委加意见并盖章。 ④出具本证明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否则须承担出证不实的法律责任; 证明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出具时间:XX年XX月XX日 二、法定继承人证明怎么开 法定继承人证明,需要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和被继承人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先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再凭以上证件和书面材料,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 此外在继承父母等相关人员的遗产的时候还需要继承公证。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只有是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获得继承权之后,才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继承人关系证明,此时一般需要带上户口本等相关材料。若是依据遗嘱获得的继承权,那么直接带上遗嘱,再带上身份证等材料,就可以到相关部门提出遗产的继承请求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