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撞到人什么情况下是负全责的 |
释义 |
一、车辆撞到人什么情况下是负全责的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以下情况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 (一)追尾碰撞前车的; (二)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三)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五)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六)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七)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八)逆向行驶的; (九)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十一)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二)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三)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十四)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五)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十六)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 二、发生交通事故各方的责任划分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其承担的比例不超过10%。 三、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 (一)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三)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四)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五)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六)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车辆撞到人什么情况下是负全责的的相关问题。关于责任的划分问题,大家可以参考相关的认定法。如果您对车辆撞到人什么情况下是负全责的还有其他疑问的话,欢迎您来咨询我们法律网的相关律师。我们的律师会积极为您提供相关的帮助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