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的必要程序 |
释义 | 一、债权转让的必要程序 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其债权转让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转让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二、债权转让协议合法吗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债权转让合同,并且通知了债务人的,且该转让未损害第三人利益,债权转让合同是合法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双方债务抵消种类相同情况有哪些 为确保双方债权目的的实现,只有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相同时才可抵销。 1、金钱债权,不论是否为相同种类的货币,一般均可抵销; 2、双方债权均以特定物给付为标的的,即使该特定物属于相同种类,也不得抵销; 3、一方的债权以特定物的给付为标的,他方债权以同种类的不特定物的给付为标的的,对于特定债权不得以种类债权为抵销,但对于种类债权得以特定债权为抵销; 4、双方虽均以同种类物的给付为标的的债权,然其应给付物的品质有所不同时,以劣等品质的物为给付标的的债权,对于以优等品质的物为给付标的的债权不得为抵销,反之则可以抵销; 5、双方虽均为种类债权,其种类范围有所不同时,得以小范围的种类债权对于广范围的种类债权为抵销,但不得以后者对前者为抵销; 6、选择债权依选择而发生给付同种时,得为抵销; 7、清偿地不同的债务也得为抵销,但为抵销的人应赔偿他方因抵销所受的损害; 8、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于破产人负有债务者,无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可为抵销。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债权转让的必要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债权转让一般需要经过批准,当然转让之前债权必须是可以转让债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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