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已破产是否处罚 |
释义 | 一、公司已破产是否处罚 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企业破产后仍然要执行行政处罚,如果是处罚款的,罚款是属于债务,企业有财产时,要清偿罚款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二、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2、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5、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6、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三、破产企业如何当原告 管理人与破产案件本身不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但管理人以自身名义提起诉讼并非其自身享有此项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的职权。 《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规定,对于债务人的欺诈行为和偏颇性清偿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对于破产法第31、32条规定的行为,管理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相关行为并由相对人返还财产。法律之所以赋予管理人以自身名义起诉的权利,是由于设置破产撤销权,旨在纠正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不当处理财务行为,恢复其责任财产,确保债务人财产在全体债权人之间得以公平分配,而管理人作为全面接管并负责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保管、清理、处理和分配等事务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就是行使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因此,行使破产撤销权理应是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破产法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基于法律规定职权,有权以自身名义提起的诉讼还包括向法院提起破产抵销权诉讼,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41条规定,管理人对债权人提出的抵销主张有异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已破产是否处罚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公司已经破产的话也是可以处罚的,只要有剩余财产就需要及时偿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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