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执照能带走吗 |
释义 | 一、营业执照能带走吗 一般在违法情节严重或者没有年验的情况下,工商部门可以收缴营业执照,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其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扣留、收缴《营业执照》。 ![]() 二、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区别 根据法律规定,营业执照是法律主体进行市场交易主体资格的法定证明,目前有法人类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营业执照由工商局颁发,每年年检。 而经营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而由主管部门办法的许可经营的证明,如烟草专卖许可等。 营业执照是每个开门做生意的经营者都需要办理的证件, 没有这个证件,就是无照经营行为,是违法的。 经营许可证是做某种方面的生意所必须取得的证件, 这个证件必须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取得, 也就是所谓的前置许可审批文件, 例如卖烟的话,需要在办营业执照之前取得《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 卖食品需要在办营业执照之前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开饭店,搞餐饮服务的,需要在办营业执照之前取得《餐饮经营许可证》,不一而就。 三、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所列举的几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如下: 1、虚假注册。 虚假注册包括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等形式来骗取注册。这几乎是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类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凡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2、超范围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4、其他的情况。 当然还有一些专业的公司,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工作中违犯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可能被吊销其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六十八条 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一般在违法情节严重或者没有年验的情况下,工商部门可以收缴营业执照,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这点大家注意。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营业执照能带走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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