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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品质量责任中民事侵权责任或无过失责任是
释义
    一、产品质量责任中民事侵权责任或无过失责任是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
    (一) 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即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这里所说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初级农产品等不包括在内;这里所说的产品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警示说明缺陷。
    (二) 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这里所指的他人财产,不仅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至于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购买者也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也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
    (三) 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确认该种因果关系,一般应由受害人举证,受害人举证的事项为缺陷产品被使用或被消费、使用或者消费缺陷产品导致了损害的发生,但是对于高科技产品,理论上认为应有条件地适用因果关系推定理论。
    产品责任的主体是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产品的生产者不仅包括制造者,而且包括任何将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标或者可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或者个人。对于产品责任的受害人而言,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向受害人赔偿之后,可以向有责任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追偿。但是,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有责任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向受害者赔偿后有权要求运输者、仓储者赔偿。
    产品责任实行何种归责原则,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产品责任为过错责任,其依据是《产品质量法》第42条之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产品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其依据是民法典和《产品质量法》第41条之规定。本书作者认为,产品责任为无过错责任,至于《产品质量法》第42条的规定是规范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责任分配问题,不是产品责任的性质问题。
    
    二、销售产品质量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有致使他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失之虞而应承担的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等责任。
    (一) 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的事项包括受到的伤害、产品缺陷存在、使用了缺陷产品、伤害是使用缺陷产品造成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
    (二) 生产者的举证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应当对免责事项负有举证责任。产品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但不是绝对责任。生产者的责任是否免除还要看其他法律的规定,《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者不承担产品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1、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生产者能够证明将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上不存在的;
    3、生产者能够证明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需要指出的是,评断产品缺陷是否为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的,应当以当时整个社会所具有的科学技术水平来认定,而不能以产品生产者自身所掌握的科学技术水平来认定。
    (三) 销售者的免责举证责任:销售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因此,其只要举证产品缺陷一是产品自身存在的,而非其过错造成的;二是产品的生产者是谁是明确的,销售者的免责举证就可以完成。
    三、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的管辖
    由于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地。具体到产品责任诉讼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即为缺陷产品投放市场的地点;结果发生地即是受害者受到损害的地点。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者、产品销售者、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产品质量责任中民事侵权责任或无过失责任是的相关内容,受害人举证的事项包括受到的伤害、产品缺陷存在、使用了缺陷产品、伤害是使用缺陷产品造成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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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