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可以看做自首 |
释义 |
一、哪些情形可以看做自首 自首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形: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称之为一般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称之为特别自首或准自首。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称之为特别自首或准自首。 二、自首的量刑标准 对于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7、犯罪较轻(指法定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三、可供自首的对象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综上可知,在犯罪之后,如果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构主动承认自己罪行的,这就属于自首,对于自首的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刑罚,所以如果因为一时冲动犯了罪的话,一定要去自首。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哪些情形可以看做自首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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