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诉讼罪的入罪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虚假诉讼罪的入罪条件是什么 1、提起虚假诉讼,是违法犯罪行为,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都会影响司法秩序,且还严重的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法律规定,这样的行为一般会被判处徒刑三年以下,并且会被并处罚金刑。 2、这是因为在提起虚假诉讼的时候给社会和司法部门带来不便和影响。这些人应当为了这虚假的行为负起责任,如果是情节较为严重的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缴纳罚金。 3、而在虚假诉讼中,其原告和被告之间并不会存在真正的法律关系,因为这个诉讼的主体包括事件、证据都是虚假的、不存在的、故意捏造的,但是如果是恶意诉讼的话,其原告和被告之间便是可以存在真正的实在的民事法律关系,这个就是属于其中一方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类型。这两者的都不可取的。 二、入罪认定是怎样 1、虚假诉讼罪的入罪条件简单来说就是该当事人有刑事责任的能力,但是为了谋取利益或者其他理由来用子虚乌有的捏造的事件来提起民事诉讼严重的妨碍了司法秩序,给工作人员带来不便,带来不好影响的行为。更具体的定罪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不同的事件和法律来确定。 三、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本罪并未规定行为人需具备特定的主观目的,所以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是否为了谋取利益,谋取利益的性质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具体而言,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浪费宝贵的民事司法资源,导致真实诉讼无法得到及时审理,严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决权威性,同时还可能对法官职业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 (四)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必须捏造事实。所谓“捏造事实”,是指行为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无真实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实成分,部分捏造。具体而言,可以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无中生有”型,即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证据,如借条、还款协议等,并以此作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害人履行“债务”; 2、“死灰复燃”型,即行为人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 3、“借题发挥”型,即行为人伪造有关证据,使债权的标的扩大,如篡改借据上的借款金额、伤残鉴定书的伤残等级结论等。 其次,行为人提起的必须是民事诉讼。即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提起的诉讼。 最后,行为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应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妨害司法秩序”,是指扰乱了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浪费司法资源。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严重侵害到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如导致他人丧失财产、婚姻关系破裂、丧失收养他人或被他人收养的权利、监护他人或者被他人监护的权利、继承财产或被继承财产的权利等。 综上可知,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欺骗他人,以虚假事实进行诉讼,那么要接受法律的处分,所以说我们不能捏造事实,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虚假诉讼罪的入罪条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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