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无效怎么办 |
释义 | 一、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无效怎么办 改变土地用途的租赁合同被判无效应退还租金。 二、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可以签多少年 1、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可以签二十年,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耕地可达到三十年,草地可达到三十至五十年,林地可达到三十至七十年,这也是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2、相关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2)《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除特别主体以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虽然在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方面我们国家是有明文规定不能超过多少年限的,而超过部分将视为无效。但是可以在期满过后再次租让土地。 三、土地租赁有哪些方式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标的物具有复合性,即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当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同时,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赁结合在一起的,单纯的场地出租行为在整个土地使用权出租市场中比较少。 综上所述,土地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是有规定好的,最长是不超过二十年,但也有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最长的期限不止二十年的;同时还拓展了土地租赁方式有哪些的知识;当然在进行土地租赁时,一定要签订相关的租赁合同,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关于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无效怎么办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综上所述,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租金就要返还,合同无效收取的租金就是不当得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登录法律网免费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4]《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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