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被害人过错的认定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过错的认定 1、被害人实施了先行不当行为:被害人本人出于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损害被告人的正当法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当行为。 2、被害人侵犯了被告人的正当法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3、先行不当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关联性: a、利益关联性:是指被害人不当行为侵害的正当法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与被告人相关,并且足以引发被告人的报复行为; b、时间关联性:是指不当行为发生或者持续时间与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间隔较短,即犯罪行为应发生在不当行为正在进行中或者结束后不久。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要出庭吗 刑事案件被害人如果属于当事人需要出庭,如果不属于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因为我国讼参与人只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需要聘请律师吗 自愿不强制,聘请律师是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四十七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刑事案件被害人过错的认定的相关内容,在进行询问的时候,嫌疑人一般都是和被害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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