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授权书有什么作用 |
释义 | 一、授权书有什么作用 知识产权授权合同是自身知识产权赋予他人使用授权方式,知识产权授权,是指专利权人依据《专利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采取与被许可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形式,允许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范围内实施其专利技术的行为。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1、客体具有非物质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具有非物质性的作品、创造发明和商誉等,它具有无体性,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物质载体而存在。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物质载体所承载或体现的非物质成果。这就意味着,获得了物质载体并不等于享有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其次,转让物质载体的所有权不等于同时转让了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最后,侵犯物质载体的所有权不等于同时侵犯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 2、特定的专有性 专有性又称排他性,是指非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法律特别规定,他人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否则构成侵权。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物权的专有性存在诸多差异,表现在: (1)专有性的来源不同。由于作品、发明创造等非物质性的客体无法像物那样被占有,人们难以自然形成对知识产权利用应当由创作者或创造者排他性控制的观念。相反,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来自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侵犯专有性的表现形式不同,保护专有性的方法不同。对物权专有性的侵犯一般表现为对物的偷窃、抢夺、损毁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侵占,而对知识产权专有性的侵犯一般与承载智力成果的物质载体无关,而是表现为在未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缺乏法律特别规定时,擅自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 (3)专有性受到的限制不同。知识产权受到的限制远多于物权,如《著作权法》就规定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均构成对著作权专有性的限制。此外,还有时间性、地域性的限制等。 3、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有多数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的,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保护了。创造成果将进入公有领域,成为人人都可以都利用的公共资源;商标的注册也有法定的时间效力,期限届满权利人不续展注册的,也进入公有领域。 4、地域性 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其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是法定权利,同时也是一国公共政策的产物,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规定才能存在,其权利的范围和内容也完全取决于本国法律的规定,而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获得和保护的规定不完全相同,所以,除著作权外,一国的知识产权在他国不能自动获得保护。 三、知识产权许可的类型 1、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 根据知识产权许可授权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 (1)独占许可 独占许可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地域内,知识产权只能由被许可人一人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知识产权人本人依约定不能使用,也不得再许可给他人使用。独占许可的专有性较强,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甚至可以对抗知识产权人本人的使用。 (2)排他许可 排他许可是指在约定时间、地域内,被许可人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人本人也可以使用但是不能够再另行许可给他人使用。排他许可的授权范围介于独占许可和普通许可之间,排他许可不能限制知识产权人本人的使用,但是可以要求知识产权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不再另行许可给第三人使用。 在专利法领域,排他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人不具备独立实施其专利的条件,以一个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许可人自己实施专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地域内,不仅被许可人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还可以继续许可给其他人使用。普通许可相对于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而言,其“对抗效力”最弱。 当事人对许可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普通许可。许可合同约定被许可人可以再许可他人行使知识产权的,认定该再许可为普通实施许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自愿许可和非自愿许可 (1)自愿许可 自愿许可是指根据知识产权人的意愿,授权他人使用其知识产权的法律行为。一般而言,大多数知识产权许可为自愿许可,使用者获得知识产权人许可之后,再根据约定的内容对知识产权进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新增的专利开放许可,又称“专利当然许可”,实际上也是自愿许可的一种,是指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开放许可声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响在先给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2)非自愿许可 非自愿许可是指不经过知识产权人许可,由法律规定或基于公共利益需要等理由直接允许使用者使用知识产权人享有的知识产权的一种许可方式。具体而言,包括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专利的强制许可等。 ①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是著作权法中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使用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即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是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品名称、作品出处和作者的姓名的制度。法定许可制度往往适用于邻接权人,且适用于已发表的作品。 ②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主要规定在专利法中,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不经过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强制许可的实施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且取得强制许可的使用者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主要包括控制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制造并出口专利药品的强制许可和从属专利强制许可。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授权书是采取与被许可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形式,允许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范围内实施其专利技术的行为。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授权书有什么作用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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