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建限期拆除通知书合法吗 |
释义 |
一、违建限期拆除通知书合法吗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判断该通知书是否违法,需要进行以下判断。,作出机关是否具有执法主体资格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能够做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的主体机关只能有两类。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由规划部门出具,若违法建筑位于乡村规划区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看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内容是否合法《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作为行政处罚,应当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予以作出。因此,行政机关出具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里应当载明法律规定的全部内容。针对涉案建筑物的确定,是否准确具体如果所作文书,与建筑物体的位置、名称实际不符或不够具体明确,也会被依法撤销重作。 二、什么是违章建筑 建筑物,是指运用各种材料生产出来的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是人可以在其中进行生活或生产活动的、固定于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场所,如住宅、办公楼、厂房、库房等。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 三、违建拆除的执行 限期拆除的执行。根据现行的法律,限期拆除的执行一般是自行拆除和强制拆除,而强制拆除又可分为司法强制和行政强制两种。自行拆除,是指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处罚决定确定的方式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是指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若是拒绝旅行拆除义务,可以由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行政机关提出执行申请后再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组织强行拆除的,称为司法强制;由行政机关决定并组织强行拆除的,称为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拆除,在《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了采取行政强制拆除措施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和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法定条件包括: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违法建筑。法定程序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这项规定比较原则。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向您介绍的关于违建限期拆除通知书合法吗的内容。违建限期拆除通知书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分析。比如说该通知书是否由有权单位作出,拆除对象是否确定,作出的程序是否合法,也没有通知当事人,也没有表明申诉机关等等。若您就违建限期拆除通知书合法吗想要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建议在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给您更加专业和深入的回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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