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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汽车强制险是多少
释义
    一、汽车强制险是多少
    交强险:5座 6-8座
    第一年:950元,1100元
    第二年:855元,990 元
    第三年:760元,880元
    第四年:665元,770元
    第五年:665元,770元
    以上保费,跟出险,脱保,过户有关系,其中任意一项变化了,那样保费会变化。
      
    二、车辆交强险怎么算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1、一年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投保一年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
    2、短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投保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按短期费率系数计收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具体为:先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再根据投保期限选择相对应的短期月费率系数,两者相乘即为短期基础保险费。
    三、未购买交强险有何后果
    (一)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按规定缴纳交强险的,该机动车辆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并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只有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按规定补办交强险后,车辆才予以退还。并且不投保交强险会导致车辆不予年检,不得上路行驶,一旦发现,要进行扣分、没收驾照、罚款等处罚。
    1、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二)有关法律规定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便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汽车强制险是多少的内容。汽车强制险的费用与汽车年限有关,汽车年限越长,所需的交强险费用也就越高。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在线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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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