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所得的量刑标准 |
释义 | 一、不当所得的量刑标准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方受有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和受损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根据,而不当得利之债是不当得利的效力。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二、《民法典》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依据的情况下,一方取得不当利益,而使他方受有损失的事实。对于不当得利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议,但无论其属于事件还是行为,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发生不当得利引起债的关系形成后,必然产生相对应的法律后果。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不同而存在差别; 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不当得利之债中,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有权要求返还价金,但是还要考虑当事人的主观心态。 三、不当得利罪行的构成要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当得利是属于民事纠纷,并不是刑事犯罪,所以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如下: (一)一方获得利益 一方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之一。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除精神利益外。 (二)他方利益受损 他方利益受到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如果仅仅一方获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 (三)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受到损失是由获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 (四)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根据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不当所得的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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