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 |
释义 | 一、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br/>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br/>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br/> 第六十二条<br/>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br/>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br/> 第六十三条<br/>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br/> 第六十四条<br/>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破产后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的,由人民法院来召集。而之后的债权人会议,是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的。 ![]()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是怎么规定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具体日期由人民法院在通知或公告中确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由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并主持。 (二)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将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其他有关事宜等。 三、《企业破产法》第62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组织召开。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的相关内容,破产后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的,由人民法院来召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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