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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一、安置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1、房屋过户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
    ②买卖合同(原件);
    ③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二、安置房与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有:
    (一)安置房大部分是划拨性质不能进行直接买卖交易,商品房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二)安置房基本不能直接贷款,商品房申请贷款较简单;
    (三)商品房相对于安置房价格较高,数量也较多,选择的空间更大;
    (四)安置房再次交易的难度较大,商品房办理产权证相较容易、二次交易较简单。
    三、房产过户给子女需要的手续
    1、签订赠与书面合同。
    2、缴纳契税,领取房屋契证。
    3、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
    4、房屋产权办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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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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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0: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