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有哪些 |
释义 | 一、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有哪些 保证期间与除斥期间的区别主要是: 1、适用对象不同,即保证期间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保证期间为可变期间,即存在着中断问题,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 两者的相同或者近似之处主要是: 1、两者都是权利消灭期间。 2、在特定情况下两者都可以是约定期间。 两者的不同决定了保证期间不是除斥期间,而其具有相同或者近似之处,特别是同属权利消灭期间,又使人将保证期间误认为除斥期间。 二、保证期间是否可以中断 保证期间可以中断。我国民法典规定,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只有在向债务人保证期间可以中断。我国民法典规定,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只有在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且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后,才能向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再经过执行程序,时间上需要一个过程,等这个过程结束了,保证责任的期间可能早已超过,这样对债权人显然不公平。因此,我国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这是对债权人和保证人利益的一种平衡。 三、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主要区别是: 1、保证期间首先是约定期间,其法定期间为任意性规定,在没有约定时适用。诉讼时效为强制性的法定期间。 2、保证期间是请求权消灭期间,即其届满之后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从债权(保证债权)消灭;诉讼时效是胜诉权消灭期间,其届满后实体权利并未消灭(有债务而无责任)。这些差别决定了该期间根本不是诉讼时效。 两者主要的相同或者近似之处是: 1、适用的对象都是请求权。 2、都是可变期间。民法典规定的“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表明,保证期间属于可以中断的期间。起算时间有相同之处。诉讼时效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是对所有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概括。具体到合同关系的诉讼时效而言,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必然是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时,而此时也恰恰是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有哪些的全部内容。保证期间属于可以中断的期间。起算时间有相同之处。诉讼时效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是对所有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概括。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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