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盗车罪的量刑标准
释义 一、盗车罪的量刑标准
    在法律上没有“盗车罪”这个罪名,但盗窃车辆是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适用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盗窃罪行为种类有哪些
    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第l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3、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4、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本法第27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5、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6、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本法第21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7、使用投毒、爆炸方法偷鱼的犯罪性质问题。如果是出于盗窃的目的,毒死或炸死较大数量的鱼,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定为盗窃罪;如果不顾人畜安危,向供饮用的池塘中投放大量的剧毒药物,或者向堤坝、其他公共设施附近的水性中投掷大量炸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大损失的,应定投毒罪或爆炸罪。
     三、只偷电动车电瓶不偷车会被判刑吗
    电动车电瓶作为电动车的核心部件,可以称得上电动车的心脏,电动车电瓶的成本是电动车整车成本的三分之一,电动车电瓶很容易车电分离,易变现。所以很多小偷对电动车电瓶“情有独钟”。
    盗窃电动车电瓶如果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会被判刑,如果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从全国的盗窃罪立案标准来看,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如果涉案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嫌疑人有盗窃前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只要涉案金额达到500元以上,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综上可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单处或并处罚金。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盗车罪的量刑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六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两百七十五条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两百一十九条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两百六十四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17: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