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有 |
释义 | 一、建设工程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有 1.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索赔的成立,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索赔事件又称为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地跟踪、监督索赔事件,就可以不断地发现索赔机会。一般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对于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5)因为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6)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 二、什么是建设工程索赔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 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 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此做了专门阐述。 三、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依据 《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等都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可以作为推行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建设工程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有的相关内容,建设工程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有包含了一些,比如,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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