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打车后持刀抢劫1800元,持刀抢劫未伤人判多久 |
释义 | 一、男子打车后持刀抢劫1800元 杨某某是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的一名出租车司机,8月17日,他搭载乘客何某后,对方留下了他的电话号码,称以后方便联系接送。 8月18日中午,何某购买了青川到广元的高铁票,时间是当天下午4时许。由于下大雨,何某不愿等待太长时间,于是打电话给杨某某,让其到位于青川县金子山的高铁站接他,而他也不再去广元,而是到普安镇一茶楼打牌。 杨某某将何某接至普安镇后,何某表示他晚上要回青川县竹园镇,希望杨某某能再去接他。不过,出租车司机杨某某表示,如果时间太晚,他不会前往。两人经过商谈,约定接何某的时间是晚上10时30分。 当天晚上10时30分,杨某某主动给何某打电话,但何某表示要等到凌晨才出发。杨某某称自己要下班,不会再前往了。 “19日凌晨零时许,何某突然给我打电话,让送他回青川县竹园镇,我以太晚为由拒绝了。接着,何某说在原车费的基础上加100元,于是我就同意了。”杨某某说。 然而,这次搭载却成为杨某某噩梦的开始。当司机杨某某将何某送到家后,何某说自己身上没钱,要回自己家中拿钱。随后,何某在家中拿出一把西瓜刀,恐吓、胁迫杨某某拿钱。 杨某某为了保证自己安全,按照何某的要求,开车将其送到了广元市城区。到达目的地后,何某竟然给他写了一张“借条”,金额2000元。随后,何某逃离了现场。 19日10时许,杨某某来到青川县公安局竹园派出所报警。接到报警后,青川县公安局立即启动合成作战快速联动机制,组织各警种同步侦查,成立工作专班。专案民警迅速展开现场勘验、调查走访、调取案发现场周边视频监控和卡口照片,分析研判等工作,并通过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信息,梳理行踪轨迹,最终锁定嫌疑人。 8月21日,民警在广元市利州区将犯罪嫌疑人何某成功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何某对持刀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虽然何某写了借条,但改变不了他抢劫的事实。而且,他写的借条中,借款人的名字也不是他自己。”8月31日,青川县公安局办案民警这样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二、持刀抢劫未伤人判多久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 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4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男子打车后持刀抢劫1800元,持刀抢劫未伤人判多久的相关内容。持刀抢劫要根据其情节轻重来决定量刑标准的。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六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六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八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三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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