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整程序终止结束的原因 |
释义 | 一、破产重整程序终止结束的原因 1、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3、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破产法》第九十三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破产重整程序怎么走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进入重整期间后,经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9、法院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 10、《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11、《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12、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 三、破产重整的目的是什么 1、法律关系的发生,如,为继续营业订立的合同,财产出让合同,债权转换为股权的协议,等等; 2、法律关系的变更,如重整债权的削减,债务延期,分期偿还,等等; 3、法律关系的消灭,如双务合同的解除、债的抵销等。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破产重整程序终止结束的原因的相关知识,破产重整程序终止结束的原因有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批准,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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