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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包括哪些
释义
    一、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包括哪些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在几小时内及时上报
    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在两小时内及时上报。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两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预案的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预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其中,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此外,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包括哪些的内容,无论是食品行业的生产者,还是食品行业的经营者,都应该对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进行相关的了解,并且应该仔细进行遵守,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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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 0: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