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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直接诉讼要件
释义
    一、股东直接诉讼要件
    1、股东直接诉讼的动因
    股东基于股东身份享有股东权。现代社会,任何一种实体权利的实现,为遭受直接损失时,当然有权提起直接诉讼来追究该董事的责任。至于原告的股东权利是否实际受到直接的损害,应在实体审理中解决,不应作为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障碍。
    2、股东直接诉讼的适格当事人
    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告首先必须是股东。只有通过出资行为取得股东身份,才存在股东权益受到公司及公司管理层不当侵害的可能。其次要讨论的就是什么样的股东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这涉及股东人数、持股时间、持股比例等问题。鉴于我国中小股东权益量受侵犯的实际情况,且直接诉讼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不应对其设置过多的障碍,故股东直接诉权应为单独股东权,且只要权利受到侵害时具有股东身份即可。
    3、股东直接诉讼的法律后果
    股东直接诉讼的实质是为股东提供的一种司法救济手段,其法律后果主要指胜诉方可享有的利益和败诉方应承担的责任。
      
    二、什么是股东直接诉讼
    (一)起诉主体为股东
    股东直接诉讼权提起的根据是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它不同于投资者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例如证券市场特有的因虚假陈述而引发的民事索赔诉讼,其起诉主体可能是该做假公司的股东,也可能曾经是股东但起诉时并不具有股东身份。
    (二)诉讼目的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
    股东直接诉讼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结果的归属于原告股东
    股东直接诉讼权行使的结果归属于原告股东。
    (四)诉讼被告
    诉讼被告为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是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种类编辑
    长济律师根据诉讼性质,将股东直接诉讼分为以下几类:
    (一)决议无效之诉
    决议无效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
    (二)决议撤销之诉
    决议撤销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以及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而对决议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撤消该决议。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若关联股东对于股东会就关联事项的审议和决议未予回避,或关联方委派的董事对于董事会就关联事项的审议和决议未予回避,股东可以因表决程序违法而撤销该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三)损害赔偿之诉
    损害赔偿之诉,是指针对公司、其他股东(通常为大股东)、或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违背股东个人意愿,损害了该股东财产权益而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其目的是请求获得赔偿或返还财产。
    (四)查阅权请求之诉
    查阅权请求之诉,修订后《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本次修改将增加股东的查阅请求权。这一规定,将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去老大难--股东知情权问题,同时,也为股东损害赔偿诉讼的提起确保了法律上的救济途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股东直接诉讼要件的问题。此种类型的民事诉讼案件才有可能会被受理,而是否满足相应的要件,是根据申请诉讼者提交的材料来确定的。如果您对中小企业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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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8:24:27